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2-05-24 | 点击率: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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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冀塞林草罚决字[2022]第004号 | 李*破坏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 警告 | 2022年5月16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台子水村16组村民李*在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第三乡分场母子沟营林区后沟用拖拉机拉羊粪,在经过营林区门前防火大杆时,由于刹车不灵敏,没及时刹住车,把营林区防火大杆刮断,破坏了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 《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李* | 责令当事人李*修复被撞断的大杆,并予以警告处罚 | 2022年5月17日 |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